• 我们能做什么

    厂家印刷

    专版印刷、精心制作

  • 我们能做什么

    免费设计

    精心设计、满意为止

  • 我们能做什么

    送货上门

    满500送货上门

头部小电话

全国24小时服务热线

0371-63898886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爱游戏app官网登录入口

爱游戏app官网登录入口

爱游戏app官网登录入口

你们要的投诉典型案例来啦!

2024-05-26 15:20:47    来源:爱游戏app官网登录入口

  2021年6月1日,某女士到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理市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投诉称:2021年6月,其母带着3岁多的孩子到会理某超市设置儿童游乐园玩耍时,孩子手臂骨折。该女士认为商家的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造成孩子骨折,要求商家赔偿孩子的医疗费、营养费等5000元;商家认为是孩子不小心所致,与己无关。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处理结果:经查看监控录像,在小孩摔倒的方位刚好有其他物体遮挡,无法证明孩子受伤的直接过程。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超市承担女士孩子医药费、营养费共计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为广大购买的人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案例,通过本案,会理市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的人:儿童乐园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儿童,负有更为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对可能危及儿童安全的情形应当向家长作出说明和警示,并安排专门人员予以看护。作为家长,也要尽到对孩子的监护义务,应该在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前告知孩子注意相关安全事项,最好能够全程陪伴孩子。

  2021年7月2日,某女士等41名消费者联名到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理市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投诉称:经营地址在会理市的某健身俱乐部从2021年6月份开始陆续出现关门的情况,7月1日俱乐部突然关门并在门店贴出一张停业通知。该健身俱乐部会员有300多名,很多会员预存了几千元或上万元的会员费,看到停业通知后大家担心老板卷款“跑路”,纷纷打电话或发短信询问都未得到回应。处理结果:经会理市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实地调查,该俱乐部因房租到期,无法继续租用该商铺,决定另外寻找另外的地方开设健身房;又因缺乏与消费者的沟通,导致很多会员要求退款。经会理市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组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于8月在新地址营业,所有会员的健身时限上顺延两个月。此次调解为广大购买的人挽回了4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调解结果得到了双方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然而在方便生活、提供优惠的同时,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也频频发生。通过本案,提醒众多购买的人办理预付式消费,在进行储值等行为前要慎重,合理消费、按需办卡、看清条款、签好协议、保存证据。

  2021年12月17日,某女士向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理市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投诉称:她于8月到会理市旅游,在会理市某宾馆卫生间滑倒,导致骶骨骨折,医生要求回家卧床静养2个多月。关于这2个月的误工费、药费、营养费等赔偿问题,该女士认为: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防滑性差,摔倒处未放置防滑设施,酒店管理存在缺陷,应承担主要责任,要求酒店承担误工费、药费、营养费等共计一万元。酒店则认为:酒店在卫生间内张贴了安全提示,配备了防滑垫子,尽到了安全保障责任,发生摔伤是该女士自身不小心所致,属于意外事故,根据酒店购买的公共场所意外险理赔可以赔付368元,同时酒店可以补偿该女士1000元。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处理结果:经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酒店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该女士摔伤费用40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和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的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酒店虽然尽到了必要的安全提示,也配备了必要的防滑设备,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履行了安全保障责任,但将防滑性能不好(尽管没有具体的强制性标准)的拖鞋提供给消费者使用,仍可以认为其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缺陷,应当承担对应责任。作为消费者未尽到自己小心注意义务,进卫生间未使用防滑垫子,导致危害后果发生,也应承担责任。

  2021年12月17日,某先生向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理市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投诉称:2021年2月26日,徐先生在会理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风行汽车,后汽车电瓶4次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导致汽车打不燃。某先生认为汽车还在保修期,商家应履行“三包”责任;商家则认为应由该先生自己到西昌4S店检测维修,所需费用由他自己承担。双方协商未果。经会理市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调解,商家同意为广大购买的人免费更换汽车电瓶。消费者表示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在本案中,经营者无法对汽车质量上的问题进行举证。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近年来,随着汽车走进千家万户,不论是生产厂商还是销售公司,都应该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应该出现质量上的问题时推卸责任。消费者也应该在察觉缺陷时及时与商家沟通,不能协商时向当地消委投诉,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年6月28日,会理市11户果农向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购买使用的会理市名为“凉山州某某包装有限公司”销售的铁丝内膜袋(俗称石榴套袋)有质量上的问题,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所销售的铁丝内膜袋上只印有“真诚”的字样,无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及生产日期等标识,该公司也未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立案处罚结果:1、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销售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铁丝内膜袋的行为;2、召回已销售的铁丝内膜袋;3、罚款8775.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000.00元;罚没款共计:14775.00元的行政处罚。调解结果:经营者退还11户果农购买铁丝内膜袋款15600.00元,并向果农赔礼道歉。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农资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投诉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依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一样的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铁丝内膜袋(石榴套袋)是广大果农朋友种植石榴不可或缺的农资产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凉山州某某包装有限公司所销售的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石榴套袋,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而且还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也给自己的企业声誉增加“污点”。

上一篇:要方便还是要环保?
下一篇:【48812】石家庄市质监局检查:1批次速效洗洁精样品不合格